各单位:
为做好2016年聊城市专利奖申报推荐工作,根据《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聊政办发〔2016〕13号)和《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聊市知发〔2016〕19号)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我校教师凡获得中国专利,并具备以下条件的,均可以申报专利奖:
1、2016年6月30日前被授权并维持有效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 (不含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
2、发明创造水平高,已经实施并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专利权权属明确,无法律纠纷;
4、未获得过中国专利奖或山东省专利奖;
二、申报材料
1、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附件1);
2、申报单位为科研机构或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
3、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登记簿副本(近3个月出具的);
4、专利公告文本(专利证书);
5、专利实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财务专用章,重点说明新增销售额、新增利税、出口额等经济指标,社会效益证明要加盖实施单位的公章;
6、实用新型专利还需提供省以上专利信息服务机构出具的评价(检索)报告;
7、其他相关材料(获得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一份申报书仅限填报一项专利,申报项目须和纸质版相关内容一致。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推荐工作
本次申报不设限额,但同一专利权人最多申报两项。
各单位在组织申报中要严格掌握标准,认真筛选,尤其重点选择具有重大发明意义和符合产业政策及市场前景好的专利项目,以确保推荐项目的质量。
(二)、上报材料要求
1、推荐的申报材料要真实、完整、规范。实施经济效益出具有财务印章的原件证明。
2、申报书所涉及技术状况部分须有清楚、准确、完整表述,包括本申报专利技术所涉及的技术领域、目前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状况、实质性创新(是否原创)、对国内外本技术领域的贡献以及产业化程度和取得的社会经济效益。
3、材料完整规范。“申报书”文字处理采用word格式,提供电子件及纸件;其他相关材料:专利证书(复印件)、获奖证书(复印件)、产品照片(5寸)及有关辅助材料需纸件。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律采用白色A4纸打印,按“二、申报材料1-7”顺序左侧胶装成册,装订后不得另加封面。
推荐材料由推荐单位统一报送后,原则上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改动,评审后所有基本材料按有关规定存档,不予退回,报奖单位要提前做好材料备份。
推荐材料纸质材料和推荐函(一式两份)报送聊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科,电子版(word文档)发送至lckyk8375040@163.com。纸质版和电子版相关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四、推荐时间
本次专利奖是作为市政府奖的首次评审,希望有关单位、个人要高度重视,认真学习《聊城市专利奖励办法》和《聊城市专利奖励实施细则》,准确把握条件,认真核实材料,按时组织申报。申报和推荐材料(纸质和电子版)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申报过程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科联系。
附件:1.专利奖申报书
聊城市专利奖申报书.doc
2.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
聊城市专利奖申报项目汇总表.xls
科研处
2016.1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