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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08年09月28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1

 

关于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

2008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做好我院申报工作,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望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申报。请务必于1010前,将评审书及附件一式三份报到科研科;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科研科邮箱:lckyk8375040@163.com

 

 

教务处

2008912

 

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科研管理部门:

    根据《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有关规定,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的评审工作将于十月份进行。为做好科研成果的申报与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高校要按照《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组织好本校优秀科研成果的申报。参评成果的时限为20071120071231鉴定(或结题)的科技成果及发表出版的论文或著作。

    二、合作完成的成果由第一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如第一署名人系我省高校以外人员,由第一署名人出具委托书面证明的情况下,方可由第二署名人所在学校申报,填表时成果署名顺序不变。

    三、多卷本著作、系列论文一律整体申报,不受理其中的单卷或单篇成果。作为整体申报的成果,必须是与书名或论文题目真正有机联系的系统的研究成果。

    四、今年申报参评的成果,须填写《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会科学类)》或《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类)》一式2份,并附件2份。有关表格可从我厅科研处网站(http://kyc.sdpec.edu.cn)下载。申报书表格一律用A4纸打印,连同所有附件一起左侧装订成册。各校所报材料一概不退还。

    五、今年山东高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继续采取限额申报和自由申报两种形式。限额申报的项目要求各高校要进行评审,自由申报的项目学校要进行审查并加盖公章后与限额申报的项目一并报我厅。我厅将对自由申报的项目进行初评。

    六、各高校在报送评审书和成果的同时,要以学校为单位报送汇总表(一定按附件格式)书面版1份,电子版1份发送到:kyc@sdpec.edu.cn (同时带备份U盘备用)。涉密级的科研课题按保密规定报送申报材料。

    七、附件材料

    1、《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原件1份)。

    2、应用证明(原件1份)。

    3、检索证明、查新报告、专利证书及权利要求书(复印件)。

    4、其他必需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项目的有关证明材料。如动植物新品种、实验动物、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农药、兽药、肥料、压力容器、医疗器械等项目。

    5、论文复印件(论文需要由学校提供原件,教育厅受理当日审核后即退还,论文原件请勿与其他申报材料一起装订)

    6、著作原件。

    八、报送时间和地点

驻济高校报送时间为1015日,其他高校为1016日;报送地点:济南市千佛山宾馆(文化西路19号)。      

    联系人:吕序锋  王志田  王勇  

    联系电话: 0531-8610956181916575,81916572

附件1:申报材料学科划分申报材料学科划分.doc

附件2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自然科学)汇总表(自然科学).xls

附件3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人文社科)汇总表(人文社科).xls

附件4 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自然科学)自然科学.doc

附件52008年山东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申报评审书(人文社科)人文社会科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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