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聊城市第九届青年科技奖
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
和第七届科技建议奖的通知
各单位:
聊城市科学技术协会下发了“关于开展聊城市第九届青年科技奖、第十届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和第七届科技建议奖评选工作的通知”,为做好我院的申报工作,学院决定对参评成果进行初评,择优推荐,望各系部认真组织申报并注意以下事项:
一、聊城市青年科技奖评选范围:在科学研究、技术创新和技术推广工作中涌现出来的、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优秀青年科技工作者。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均按照《聊城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办法》执行。上报材料《聊城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聊城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以及获奖证件、论文原件。已获第八届青年科技奖的人员,近两年没有新的突出成绩,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二、聊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选要求: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在市以上学会学术会议上发表的论文、专著、考察报告,或在市级以上学会(科研单位)主办的科技性、学术性刊物、杂志全文发表的论文。填写《聊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三份,附论文三份,原件一份。
三、聊城市科技建议奖:2007年1月-2008年12月提出,并被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采纳实施,已产生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建议。请奖建议由建议提出者申请,学院根据请奖建议的资格、内容、效益、等级进行全面审查和评议进行初评。上报材料:优秀科技建议推荐表;请奖建议原件或复印件;请奖建议由活动主办单位或上级承办单位出具的资格证明;各级党委、政府或有关部门采纳建议的原始材料(指示、文件,可以是复印件);实施建议后产生经济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由采纳建议的主管部门或相关的权威部门出具。以上材料各三份;请奖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集体。
四、申报时间
请各系部务必于2009年4月2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科研科。所申报成果经过初评后,如能被推荐参加市科协评选将按照以下标准收交评审费:青年科技奖100元;学术成果奖:论文评审费每篇60元,专著每部100元;科技建议奖:每项建议评审费100元。
附件1、聊城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
山东省聊城市科学技术协会文件.doc
附件2、聊城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
聊城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表.doc
附件3、聊城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
聊城市青年科技奖专家推荐意见表.doc
附件4、聊城市青年科技奖推荐单位专家评议组名单
推荐单位专家评议组名单.doc
附件5、聊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评审表
聊城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成果奖(论文)评审表.doc
附件6、聊城市科技建议奖推荐表
聊城市科技建议奖推荐表.doc
教务处
2009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