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
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充分发挥教学改革成果的示范和指导效应,促进教学成果的推广和共享,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6号)和《关于公布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1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对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进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范围
2005年山东省教育厅公布的247项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应全部参加结项验收。对确实不符合结项条件或有特殊原因在本年度不能结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实事求是地写出书面报告,由项目主持学校提出初步意见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时间
本次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时间定于2008年3至4月份。
三、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方法
(一)我厅委托项目主持学校组织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同时进行。学校组建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鉴定验收委员会,提出建议专家名单(专家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二),报我厅审定。项目主持学校需提前15天将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建议专家名单与工作议程方案邮件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二)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后,由项目组填写《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附件3)和《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附件4),各学?;阕芎?,一式2份,以及主要研究成果,于5月10日前报我厅高等教育处。
(三)我厅高教处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对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进行抽检。
四、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的工作程序
教改项目的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采用专家会议评审的方式进行。专家会议评审工作的程序为:
(一)由鉴定验收委员会负责人(专家组组长)主持鉴定工作。
(二)项目主持人介绍项目研究情况。
(三)专家通过听取介绍、审议材料、实地考察、召开座谈会、答疑等方式进行评议。
(四)专家组在认真评议的基础上,提出鉴定验收意见。鉴定验收意见应包括:
1、是否完成《项目申请书》中的研究目标和任务;
2、对成果水平的定性评议意见,尤其突出对改革创新、实践效果和实际推广应用价值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3、对项目研究的进一步完善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学校需向专家组提交的有关材料:
1、《关于做好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工作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6号)和《关于公布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名单的通知》(鲁教高字〔2005〕11号);
2、《2005年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申请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中期报告书》;
3、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研究报告及成果材料;
4、《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
5、其他有关项目研究进展情况及工作档案。
五、加强对教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的组织和领导。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是项目执行过程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对研究和实践成果分析、总结和提高的重要措施,对促进成果的应用、交流和推广,进一步推动深入研究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各项目承担高校、项目组、项目具体承担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做好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工作,促进教学改革不断深入,推动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六、其他未尽事宜请与我厅高教处联系,联系人:刘宝君,联系电话:0531-81916526。电子信箱:liubj@sdpec.edu. cn。
附件:1.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时间安排汇总表
2.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验收和成果鉴定专家名单
3.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结项报告书
4. 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改革立项项目成果鉴定书
二○○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