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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转发关于申报2022 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 “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合作课题的通知
时间:2022年04月01日 信息来源: 作者:



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社科联,各大中专院校、党校及社科机构,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经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聊城市社科联研究,2022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设“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合作课题,由聊城市法学会具体组织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密联系实际,围绕全面依法治市相关领域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法学研究,努力为全面深化平安聊城、法治聊城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法学理论支撑和智力服务,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新聊城建设。

  二、课题类型、研究内容及经费资助

  (一)课题分类: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和专项一般B)。

  (二)课题研究内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题目从课题指南(见附件1)中选定,也可参考课题指南自拟题目,但不得偏离课题指南内容;一般课题(专项一般B)可根据研究方向自行确定题目??翁饷朴Ρ硎龉娣丁⒆既?、简洁,一般不设副标题。

  (三)课题经费资助标准:重点课题资助经费10000元,一般课题(专项一般A)资助经费6000元、(专项一般B)资助经费2000元??翁庾手言诹某鞘蟹ㄑЩ岱ㄑа芯孔ㄏ罹阎辛兄А?

  三、课题申报

  (一)申报时间

  2022年3月 29日至4月1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独立开展及组织课题工作的能力,能够作为课题实际主持者并承担实质性研究任务。

  2、重点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担任正科级以上职务,一般课题申请人原则上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法学学士学位或丰富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3、课题由负责人牵头组成课题组,课题组成员3至6人。每位课题负责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项课题,且不得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聊城市社科规划课题申请;同一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参加2项课题的申报。

  4、课题申报材料真实、完备,课题设计科学、研究目标明确。

  (三)申请注意事项

  1、申请人应严格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2、已承担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和聊城市法学会课题但未取得结项证书的,不得申请。

  3、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则撤销立项。

  (四)材料提交

 1、课题申请人可在市社科联网站(http://skl.liaocheng.gov.cn)和聊城长安网(http://zfw.liaocheng.gov.cn)的“工作动态”栏目下载有关材料。

  2、课题申请人要认真填写并按时提交《2022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课题申请书(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专项)》,一式3份(A3纸双面打印,封面纸质同内页纸质,中缝装订),课题申请活页7份(A4纸双面打?。K胁牧系缱影嬗缮瓯ǖノ患蟹⑺偷搅某鞘蟹ㄑЩ嵊氏洌簂csfxhyjk@lc.shandong.cn,并邮寄纸质版至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东路46号市委政法委202室,市法学会研究科收,邮编:252000。

  课题立项评审采用《活页》匿名方式进行,文字表述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个人相关信息,否则取消参评资格。

  四、立项与结项

  (一)立项评审

  课题申报工作结束后,市社科联和市法学会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予以立项。

  (二)完成时间

2022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结项要求

  1、本年度重点课题的结项要求。

  本着“提高标准、确保质量、促进转化”的原则,在遵守《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前提下,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在公开发行报刊发表;

2)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获得副市级以上党政领导肯定性批示;

 ?。?/span>3)课题研究报告或阶段性成果被市直部门、县级及以上机构印发书面文书(有统一规范编号或文号)予以采纳。

课题研究报告公开发表和报送领导签批时,均须在醒目位置注明“2022 年度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法治聊城建设理论与实践合作课题”字样。无此字样的成果,不作为重点课题结项依据,将按降级处理或不予以结项。

2、本年度其他课题的结项要求。

按照《聊城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聊城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课题结项研究报告查重率重点课题不超过25%(含)、一般课题不超过30%(含)。

  联系人:冉德玉  联系电话: 8228930  18606356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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